来源:房天下
当前,北京新房市场两极分化愈演愈烈:性价比低的楼盘无人问津,“优质楼盘”一房难求。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高性价比”的楼盘为了增加自身利润,出现了捆绑精装修的销售现象。
当前,北京新房市场两极分化愈演愈烈:性价比低的楼盘无人问津,“优质楼盘”一房难求。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高性价比”的楼盘为了增加自身利润,出现了捆绑精装修的销售现象。
近期多位读者反映,去售楼处看房时被告知需要购买“精装修”才有可能选到房,这让一些有意向的购房人深感困扰。
为何市场频现捆绑精装销售?有房企人士表示,目前限价政策较严,不少新房项目利润较低。开发商捆绑精装销售事实上与减配交付异曲同工,主要为了绕开限价,提高利润。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永军认为,开发商此举主要目的还是为了盈利。“因为我国施行的是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也就是说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需要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销售价格,而且该备案价格不是开发商自己能随意确定,需要结合土地出让金、市场行情等各种因素。由于开发商不能以超过备案的价格去销售,就会采取捆绑精装修的方式拉升项目整体销售价格,实现盈利的目的。”
捆绑精装修时,开发商往往仅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精装协议则要求购房者与自己指定的装修公司签订。
“这对开发商很安全。”李永军表示,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关系,同时要求购房者与装修公司签订单独的装修协议,形式上看购房者与装修公司就形成了装修合同关系。基于合同相对性,一旦产生纠纷,开发商直接从装修合同关系中脱离出来,避免了自己加价销售商品房而被行政处罚的困局。
面对动辄近万元每平方米的捆绑精装包,购买者很难做出其他选择:要买新房就必须向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妥协,被迫认购精装。
“捆绑精装修双合同的本质,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房企为保证自身利益,将高于政府限价令部分的价款利润,强行让购房者承担的一种手段。”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俞良瑞认为,捆绑的精装合同不能体现买方真实意愿。
开发商捆绑精装修的销售行为,其实侵犯了购房者的装修选择权。一方面,与开发商签订的双合同中的装修价格往往高于市场价,增加了购房者的产值负担;另一方面装修合同是备案价格之外签的另一份高价合同,装修不会计入房屋总价,会导致业主以后出售房屋的时候,需要缴纳的税费(以买卖价格差为基础计价的部分)也会相应增高。
2018年6月,住建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其中就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的行为。
北京市住建委也对捆绑销售行为出台了针对性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1〕115号)明确“对开发企业捆绑车位、储藏间、装修等变相加价等行为依法查处”。
违规捆绑精装修的“双合同”行为虽被明文禁止,但这种违规销售乱象屡禁不止,有知情人士表示相应处罚力度较小有关,即便项目受到处罚,仍旧有利可图。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首席律师王佳红提醒道,实践中很多购房者确实明知开发商捆绑销售,但基于现实的无奈也只好购买,签署购房合同。日后如果发生争议,法院会认为购房者在明知情况下依然签署合同,是从行动上认可了开发商的行为,诉讼要求就很难受到法院的支持。
王佳红因此建议,如果开发商销售人员口头明确了装修标准,那么出于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购房者应该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写明,而且要写清楚如果未能达到这个标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以防止后期出现货不对板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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