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指南》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单位、企业:
西安市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指南
第一条 房源条件
第二条 认定流程
第三条 租赁管理
第四条 租赁申请
第五条 合同管理
第六条 费用收缴
第七条 收费标准
第八条 运营服务企业权利义务
第九条 出租人权利义务
第十条 承租人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资格取得
第十二条 房源退出
第十三条 部门职责
第十四条 试行期限
本操作指南自2022年8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