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转入
01
办理条件
职工在西安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且状态正常,个人账户有6次汇缴记录且欠缴月度不超过3个月,可申请将原工作地(其他城市公积金中心、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账户。
02
办理资料
小伙伴可以选择自己办理或者由单位办理哦~
1.职工本人办理: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份。
2.单位集体代办:《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一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份;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03
办理流程
职工或单位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西安中心办事机构受理、录入——要件资料盖章退回申请人
04
小提示
1.西安中心将把转移职工预留的手机号码更新至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中,并以短信方式通知异地转入资金入账情况;
2.填写“转出地中心名称”“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和“原工作单位名称”时,请与转出地中心进行确认,防止信息不一致被转出地中心退回;
3.在办理异地转移期间,职工不得转移或注销本地个人公积金账户。
异地公积金转入后贷款额度
若异地缴存公积金账户余额已转入西安公积金账户,则累积计算贷款额度。
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不足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来源:摄图网 ID:401758552
账户余额超出两万元以上: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15倍)×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
12个月(含)≤缴存时间≤36个月×1
缴存时间 > 36个月(累计36个月)×1.2
借款人单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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